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(全文)|重磅
第一節 一般規定
第三十五條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,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、修復、風險管控效果評估、修復效果評估、后期管理等活動。
第三十六條 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,應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。
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主要包括地塊基本信息、污染物含量是否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等內容。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,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還應當包括污染類型、污染來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內容。
第三十七條 實施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活動,...